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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核材料
当天办理出院的参合农民患者,须持:总费用清单、结算收据、出院诊断书、病历复印件、《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证》、户口本、患者身份证及当地转诊证明和领款人身份证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审核。
二. 复印证件
复印结算收据、患者身份证、出院诊断书、当地转诊证明、户口本及《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证》,将复印件存档(如不是本人前来报销需复印领款人身份证)。
三. 审核清单
按《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工作指南》、《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诊疗项目及卫生材料目录》、《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详细审核费用清单,在清单上标明不予以报销的项目,并在总费用中扣除。
四.打印凭证、签字盖章 
工作人员用电脑填写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凭证中的相关内容后将补偿凭证打印出来,确认无误后签字,交复核人员复核后签字,再交领款人签字并按压手印(四联单),最后由科室主任签字。加盖农合住院费用结算专用章(四联单)。工作人员在患者农合证中填写补偿金额并签字盖章。补偿凭证第二、三联存档,第四联交给领款人。
五. 资料归档
工作人员将整理完整的补偿资料装入资料档案袋,并将档案袋上所列项目内容填全,然后将档案放档案柜妥善保存。
※备注: 
1. 参合农民手续必须齐全否则回本地报销。
2. 针对急诊患者,在我院住院三日内必须回当地合管办登记,补办转诊手续。
3. 补偿累计超出封顶线的部分不予报销。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农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