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患者服务
导医资讯Vaccine lmmunol
医保须知Medicare
医疗服务信息MedicalServices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在线留言Feedback
伦理委员会
首页 > 伦理委员会

保密制度

题目:伦理委员会保密制度

编号:IRB-ZD-04.03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颁布/执行日期:

  本:4版第       次变更







保密制

第一条   为了维护伦理委员会和申办方、研究者的利益,特制订本规定,伦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   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

第三条   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伦理委员会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伦理委员会机密或涉及伦理委员会机密。

第四条   不得向其他伦理委员会成员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伦理委员会机密。

第五条   严格遵守项目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委员会负责人。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六条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伦理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七条   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委员会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条   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伦理委员会负责人,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十条   伦理委员会办公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第十一条 发现失密、泄密现象 ,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伦理委员会严重损失的,送有关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