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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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招投标管理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招投标工作,维护医院合法利益,保证基建工程建设、维修,医疗科研设备,药品、各类卫生材料及物资的质量和安全,使我院招投标工作规范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有关招标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院内各类基建工程建设项目、维修项目、医疗科研设备及维修保护、卫生材料、药品采购、大宗物资采购、后勤服务涉及经济活动项目等,必须进行招投标。
第三条 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院监审部门负责对招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依法实施监督,同时接受院内职工的民主监督。